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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 ? 根據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》(環發【2015】175號),篡改監測數據是指利用某種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條件,故意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,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行為。偽造監測數據,是指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環境監測活動,憑空編造虛假檢測數據的行為。
? ? ? ? ? 依據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》第六條規定,通過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,是指篡改、偽造用于監控、監測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的監測數據,包括4種情形:一是違反國家規定,對污染源監控系統進行刪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擾,或者對污染源監控系統中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、修改、增加,造成污染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;二是破壞、損毀監控儀器站房、通訊線路、信息采集傳輸設備、視頻設備、電力設備、空調、風機、采樣泵及其他監控設施的,以及破壞、損毀監控設施采樣管線,破壞、損毀監控儀器、儀表的;三是稀釋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擾監測數據的;四是其他致使監測、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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